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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的核算边界和审核范围的界定 |
http://www.isolearn.com 2012-12-19
报考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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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核算准则,有的行业制定出了核算标准及能源消耗限额如: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1343-2008),以利于同行业之间的对比、分析评价,但有的行业目前还未制定除核算标准及能源消耗限额,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核时特别关注核算边界界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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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用能单位仅生产一种产品,则该产品的能耗的核算边界是最易界定的,产品的综合能耗即为:规定的耗能体系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产品的综合能耗分为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和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的比值)。我们在审核该用能单位所有涉及能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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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用能单位生产多种产品,则每一种产品均需要分别界定能耗的核算边界,计算范围是用能单位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德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在界定单一产品的综合能、应分摊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之和。对与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的分摊,原则上应执行有关国家限额标准规定要求;如无关相关标准,应依据用能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核算准则,并规定分摊或折算系数(如:有的用能单位按照主要生产系统能耗量的比例进行分摊);依据核算准则计算出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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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界定审核范围时,若用能单位仅以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而不是生产的全部产品)来建立能源管理关系,则审核范围应包括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的主要生产系统涉及到能耗的活动、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办公和后勤活动)中涉及能耗的活动。同时审核时还应关注其他产品的耗能情况,以利于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若用能单位以生产的全部产品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则审核范围包括企业涉及能耗的所有活动,但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核算边界应界定合理并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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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界定能耗的核算边界时,应将具体的工艺方法和过程(如:离子膜法氯碱生产过程中的一次盐水工序、膜法除硝工序、二次盐水工序、电解离子膜工序),辅助过程(如:锅炉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除氧水的制备、贮运、制冷系统、各种泵运行、配电等)和附属生产系统过程(办公、食堂、浴室等)进行具体识别和明确,这样计算出的能耗才明确具体,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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