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记录与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卫生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的结果。
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清楚,使之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保存和管理职业安全卫生记录的方式,应是针对损坏、变质和丢失,使之能迅速恢复和得到保护。应规定和记录入档年代。
组织应保持记录,若保持的方式适合于组织及其体系,则也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说明:
(1)记录要真实和有可追溯性,要对工作有意义和作用;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记录主要包括:
a.培训记录
b.各级检查记录
c.审核记录和报告
d.管理评审记录和报告
e.协商记录
f.事故和事件报告
g.事故和事件跟踪报告
h.会议记录
i.健康和医学监测或检测
j.个体防护设备和装备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演习记录
l.危害识别和危险评价记录
m.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收集和识别记录
(3)各种记录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妥善保管和处置。
3.5.4 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计划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根据对与组织的活动有关的危险的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以及开展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应由与所考察的活动的直接责任人无关的人员来进行审核。
说明:
(1)组织内审的目的是评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2)职业安全卫生内审包括编制内审计划(包括内审目的、内审范围、内审组组成、内审内容)、文件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内审总结和内审报告编制、内审报告发放和通报各级管理者、报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等;
(3)内审内容一般包括审核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适宜性、职业安全卫生职责的充分性和称职性、目标的适宜性和实施情况、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日常检查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以往不符合和事故及事件的纠正预防情况、持续改进的潜力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等。
3.6 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层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层做出这方面的评价。评价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情况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对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
说明:
(1)要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结果要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各级管理者;
(2)管理评审内容一般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适宜性、现行危害识别和危险评价方法的适宜性、目前危险水平和相应的危险控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资源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监测测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危害报告过程的有效性、已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有关资料及其调查处理结果、职业安全卫生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职业安全卫生内审的结果、可预期的变化对法律或技术的影响的评价、培训效果、相关方的建议和意见、各级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新的目标和方案的评审、持续改进的内容和方向;
职业安全卫生立法体系
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国际劳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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