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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法律及法规要求
组织建立并保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和法规的程序。
组织保存的法律和法规应是最新的,并应将其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说明:法规包括行业规范、上级规定、与相关方的约定和协议、组织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3.3.3 目标
组织应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说明:
(1)目标要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相一致,目标要合理合法;
(2)目标有定性和定量两种,如可量化(或可测量)则需量化;
(3)组织的目标不一定涉及其所属的所有部门;
(4)目标的类型包括:危险水平的降低(如降低噪声)、引入附加特性(如制定应急计划、持证上岗)、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特定意外事件或降低其发生频率(如减少工伤率、不用淘汰设备)等。
3.3.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包括:
(1)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此外,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计划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说明:
(1)方案要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相一致,方案要科学合理和可实施;
(2)方案的内容包括确定完成目标和任务的方法、确定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确定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确定检查和验证方法;
(3)目标和方案的实施和完成都需要检验和定期评审。
3.4 实施与运行
3.4.1 机构与职责
为便于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内各岗位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传达。
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层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生产的副职)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和运行。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任命的分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应被规定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1)确保组织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说明:
(1)需要确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和最高管理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中层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普通工人、职业安全卫生关键岗位(危险因素岗位)、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对职业安全卫生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责任人、组织内具有职业安全卫生资格的员工和其他职业安全卫生专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会的员工代表;
(2)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要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各级员工;
(3)各级管理者应确保有充足的资源以保持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包括设备、人力资源、财物资源、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等。
3.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全体人员应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应根据其教育、培训和经历,对能力进行鉴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