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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组织能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本规范不阐述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标准,也不对管理体系的设计提出详细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组织: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害及危险因素;
(2)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所声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咨询和注册;
(6)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标准提出的所有的要求,旨在帮助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业务活动的特点及其危险性和复杂性。
(本规范乃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说明:
(1)死亡:任何由于工作事故导致的死亡,不论伤、死之间时间多长;
(2)伤害事故包括上下班事故;
(3)其他损失事故包括停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造成本组织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等。
2.2 审核
判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2.3 持续改进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注:不要求从过程发生在所有的活动领域。
2.4 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说明:
(1)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工作活动中物、人和管理几个方面;
(2)当危害具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时便成为了危险;
(3)危害的概念与“隐患”相似,与危险源不同。危害源是指某些物质超过其临界量时的状态。
2.5 危害辩识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说明:危害的特性是指危害的类别及其造成事故的类型。
2.6 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注:未造成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后果的事件被称之为“未遂事件,术语“事件”包括“未遂事件”。
说明:
(1)事故也是一种事件,事件的概念包含了事故;
(2)在本规范中,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事件,而事件则指未造成损失的事件,事故通常是一系列有序事件的结果事件。
2.7 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说明:
(1)受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含义是:
a. 影响工作场所内、外人们的健康,可能受影响的有组织的员工、实习人员、参观者、承包商和社区人员等;
b. 影响有关人员和团体的利益,可能受影响的有股东、供应商、承包商和顾客等。
(2)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可能涉及的方面有主管当局、银行、保险公司、法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8 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