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20 年全职工作经历。
2.3.2.2 满足CCAA 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
2.3.3 专业工作经历
2.3.3.1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a)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b)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2 年专业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 年专业工作经历,该专业工作经历能够使申请人获得有效地进行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专业知识;
c)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从事认证认可或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经历。
注:申请人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见附录A。
2.3.3.2 专业工作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产生。
2.3.4 审核经历
2.3.4.1 实习审核员、主任审核员申请人无审核经历要求。
2.3.4.2 审核员申请人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审核员以上注册资格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 次相
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 天。现场审核应覆盖相应领域认证标准所有条款。
2.3.4.3 当申请人具有CCAA 某一认证领域审核员或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以上注册资格时,可减少1 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 天现场审核经历。
2.3.4.4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3 年内获得,并取得覆盖GB/T19011 标准 7.2.3.2 a)条款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推荐机构应指派本机构审核员以上级别人员,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2.3.4.5 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a)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CNCA 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与我国有互认协议关系的认证机构获得;
b)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 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2.3.5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a)取得相应领域审核员注册资格6 年以上;
b)全面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c)取得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至少应包括:
1)作为主要起草者,参与制订相应领域国家标准2 项以上或行业标准4 项以上;
2)作为负责人完成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全国性认证认可行业组织的相应领域科研课题或项目;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相应领域论文2 篇以上,或在行业核心刊物发表相应领域论文4 篇以上;
4)其他可以证明具备个人能力的文件和材料(必要时)。
注:标准起草者前5 名为主要起草者,课题项目参与者前3 名为主要参与者,论文作者前3 名为主要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