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术语和定义
1.1 认可领域
指检查机构认可所涉及的行业或专业领域。如:商品检验、工程建设等。
1.2 认可子领域
指某一认可领域内的若干子领域。如:农产品、锅炉等。
1.3 检查领域
泛指检查的对象。如:谷物,杂物电梯等。
1.4 检查项目
指对检查活动的概括性描述。如:数量检查,定期检验,验收检验等。
检查项目可分为关键检查项目和普通检查项目,关键检查项目又可划分为高难度检查项目和高风险检查项目。关键检查项目中一定包含关键检查活动。
1.5 检查活动/检查内容
指检查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活动。如:接地电阻等。
检查活动可分为关键检查活动和普通检查活动。包含关键检查活动的检查项目即为关键检查项目,即对应分为高难度检查项目和高风险检查项目。
1.6 检查活动类型
检查活动的类型可根据检查活动的相似性并结合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一般结合检查项目的分类方法,分为关键检查活动和普通检查活动。关键检查活动又可分为高难度检查活动和高风险检查活动两种类型。
其中:
A)高难度的检查活动——是指需要特殊专业技能或专业判断,或产品与服务过程复杂的检查活动。
B)高风险的检查活动——是指可能对社会、人身安全、财产、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或检查结果涉及高额财产的,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或检查活动复杂程度高的检查活动。
C)普通检查活动——其他类型的检查活动统称为普通检查活动。
2. 检查项目类型确定及建议评审方式
2.1 特种设备领域
特种设备领域包括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含自动扶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等子领域。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领域实施强制性检验,加上特种设备安全对社会、人身安全的影响较大。因此,特种设备领域的检查项目均为关键检查项目。
特种设备领域建议采用一种组合评审方式,即按检查领域进行现场见证+现场人员考核+查阅记录/报告。
2.2 建设工程领域
建设工程领域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建筑设备系统、施工机械、建筑环境、建筑材料及构件、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道路机电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子领域。
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设计图复核、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等的检查项目。按照高难度和高风险检查活动的定义,设计环节和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等的检查活动由于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且检查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从业人员一般也需要相应的资格准入要求,因此,涉及工程设计和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类的检查项目即为关键检查项目,相应的检查活动也应作为关键检查活动;其余如施工质量检查等活动,尽管也对从业人员有资格准入的要求,但要求相对较低,一般的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均容易满足、因此此类涉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项目即可作为该领域内的普通检查项目。
建设工程领域建议采用组合评审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现场见证+现场人员考核+查阅记录/报告;第二种是:利用能力验证结果+现场演示+现场人员考核+查阅记录/报告+核查仪器设备配置。对于设计图复核、工程性能评价/鉴定建议采取的评审方式以第一种为主,在第一种无法实施时考虑采用第二种方式;对于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项目,如果与工程性能评价/鉴定同时开展,可考虑简化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评审方式,如果单独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活动,则需要采取第一种或第二种评审方式。
2.3 商品检验领域
商品检验领域包括谷类、粮食制品、水产品、蔬菜、压力设备、工业机械、发动机、发动机及相关设备、模压聚合物和复合物、制成品、装配金属件及产品、模压聚合物和复合物、电器和电器产品、食品和饮料、纺织和纺织产品、耐火材料和陶瓷制品、木制品、矿石和矿粉、精矿和金属、煤和焦炭、天然气、石油和石化产品、海运鉴定和海洋适航性、货物鉴定、工厂检查、硬件等子领域。
商品检验领域含盖子领域种类较多,子领域里又含盖具体的产品检查领域,但检查活动基本上可分为:货物装运前检验、货物运输条件检查和工厂检查等具体内容。检查活动根据行业法律的要求及本身技术难易程度作为关键检查活动和普通检查活动,相应的检查项目作为关键检查项目和普通检查项目。由于商品检验领域检查活动只有少部分参考仪器所测数据,更多的是靠人员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来检查判断,所以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商品检验领域建议采用一种组合评审方式,按检查领域进行现场见证+现场人员考核+查阅记录/报告。与其它领域重复的活动,可参考其它领域同类检查活动的评审结果。
2.4 司法鉴定领域
司法鉴定领域包括法医、物证等子领域。
法医领域涉及的检查领域有法医病理学、法医人类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和法医昆虫学等;物证法医领域涉及的检查领域有文书、痕迹等。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鉴定结果的质量关系到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但目前国内司法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鉴定过程中大量使用非标准方法、大量涉及分包与外部信息利用,因此司法鉴定机构认可风险极大。
司法鉴定领域建议采用两种评审方式,第一种是:现场见证+现场人员考核+查阅记录/报告;第二种是:利用能力验证结果+现场演示+现场人员考核+查阅记录/报告+核查仪器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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